朱建江 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 从国内外现代化进程的基本经验来看,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初期,工业发展和城市发展吸纳了乡村中的大量资源,造成了乡村的产业衰退、人口流失、农地荒芜、房屋空置、传统文化消失等一系列问题。这种现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属于普遍现象。 然而,随着工业和城市过度集约发展,又引发了严重的城市病。到了城镇化的中后期,西方发达国家出现城市扩散和乡村复兴运动。有识之士同情衰退中的乡村,倡议实施声势浩大的乡村保护运动,积极健全乡村复兴组织构架,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政策,并赋予乡村更多的发展权等。 在英国,20世纪初基于民众对乡村休憩和生态的需求,议会通过了《国家公园与乡村进入法》《野生生物和乡村法》《乡村道路和通行权利法》等一系列涉及乡村自然、安全、文化价值的法律,促进乡村非经济产品的价值补偿。 韩国于20世纪70年代发起了“新村运动”,至今政府累计投入2.8万亿韩元。目前,韩国农村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电气化、交通网格化,教育医疗也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城乡居民收入比始终保持在相对合理区间。 由此可见,城市与乡村绝非“两个阵营”,更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抛弃二元对立的思维来看待城市和乡村的发展,就更能理解乡村振兴的意义。 我国国土广阔,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农村有就近转移的习惯。在地级及以下城镇区域,有熟悉的人和熟悉的环境,又离故乡近,可以常回家看看,便于照顾家中老人、孩子、耕地乃至祖宅等。调查显示,2015年,全国农业转移人口中有5.26%流入直辖市、13.73%流入省会城市、21.33%流入地级市、59.41%流入县级市及县级以下小城镇。 事实上,我国城镇发展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参加国际竞争的超大、特大、大城市的发展,另一类是促进区域协调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后一类的城镇与振兴中的乡村构成发展共同体。正确把握我国城镇发展中的这个重要特征,才能真正把握城镇化的基本规律。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有乡镇31925个、农村集镇近5万个。这些乡镇与现有的596450个建制村及317万个自然村有着经济社会的天然联系。同时,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乡村的工业生产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可以集中在乡镇中,以促进镇村在产业和就业方面的优化组合。就此而言,有必要加强建制乡镇和非建制集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配套。其中,一部分乡镇可作为特色小镇来创建,剩余的可作为区域功能中心来建设。这里面,重要的是增加这些小城镇的二三产业功能。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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