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 最近,微博网友“廖师傅廖师傅”自述了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据介绍,他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通过前台他了解到,该酒店房间淡季的价格在每间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据悉,部分网络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是一种普遍现象(2月28日《科技日报》)。 “杀熟”作为中国商场江湖上的一种“劣根性”,未想到竟然得到大数据的青睐。有专家表示,部分网络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如此“互联网+”,严重背离了大数据技术服务人类的初衷,真叫人哭笑不得。 早就有人说过,互联网时代每个人成了裸泳的鱼儿,没有一点儿隐私可言。每种通信和控制类设备,无论软件还是硬件,均成了获取数据的工具,所以你在网上说的话、发的微博微信、被马路摄像头获取的视频、手机定位系统留下的路线图,都成了大数据的组成部分。 至于“集体照相时你喜欢站在哪里,跨门槛时喜欢先迈左脚还是右脚,你喜欢与什么样的人打交道,有些习惯你没意识到,大数据或许已经发现了”。所谓的大数据挖掘,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由机器自动完成的特殊“人肉搜索”而已。难怪人们会感叹:“个人隐私就算瞒过了枕边人,也瞒不过互联网公司。” 可怕的不是你在裸泳,而是你最终成了商家的猎物。现在“人肉”“大数据”的目的不再限于找到某个人,而有了更广泛的用途。比如,为商品销售者寻找最佳买家、为某类数据寻找规律、为某些事物之间寻找关联等。用大数据“杀熟”不过是其中之一。 一方面,你的行踪与消费喜好早就被“大数据”记录在案。你打车用“滴滴”,记录的不只是你的出行轨迹,还包括你的住址、工作地点及职业。你饿了叫外卖,时间久了就暴露你的饮食爱好,以及工作地及收入水平。出门在外自然少不了通过各种票务平台订票、订酒店,同样会记录下你的行踪。不独海量的消费信息被记录下来,你的偏好和习惯在不经意间也暴露无遗。 另一方面,虽说商家在向不同的消费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打出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是一种价格歧视,有悖商业道德,但诚如北京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杨义先所言,很多企业难以抗拒其间价格差的诱惑。于是,利用大数据“杀熟”就成了一些商家下意识的选择。 正因为“懂你的人伤你最深”,正因为大数据隐私挖掘的杀伤力,已远远超过了大数据隐私保护所具有的能力,有必要引起公众和职能部门的警惕。通过多管齐下,强化对公民的私权利保护。比如,采取措施对一些恶意的大数据挖掘行为实施监督和管控,对一些猎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并大声说“不”;有赏鼓励公众举报,对恶意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罚一起;将丧失诚信的服务平台纳入“黑名单”予以联合惩戒;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禁止以“人肉搜索”为目的的大数据挖掘行为;增加“被遗忘权”等条款,即网民有权要求相关平台删除“与自己直接相关的信息碎片”……总之,凡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不能轻易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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