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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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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被“误读”源于“正读”滞后

    奚旭初 

    近日关于“驾照销分新规”的网传文章称:3月1日后,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的违章。各地交警服务厅因而挤爆。交警部门提醒,新规被车主“误读”了(2月28日央视新闻)。

    这个“误读”,堪称面广量大的“集体误读”。从媒体报道看,从珠海到成都,从南京到长沙……各地交警服务大厅莫不人头攒动。面对“误读”,交警部门推出了“正读”:这是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3月1日后仍按现有规定处理,车主不必提前集中办理。“正读”一出,“误读”即除,各服务大厅也恢复了正常秩序。尽管这是一场虚惊,却令人反思。

    “误读”之说难以让人信服。一群人可能“误读”,一个地方的人可能“误读”,但不可能东西南北各地的人同时集体“误读”。事实是,在交警部门推出“正读”之前,人们面对那个“网传文章”只能得出“误读”的结论,因为它语焉不详,没有“正读”中的详细说明。问题更在于,2月24日有关部门的文件中也缺少明晰确切的表述。显然,人们“误读”是因为没有“正读”,本该在先的“正读”姗姗来迟,大家只能误将“误读”当“正读”。

    这个“误读”之误,再次反映了一些政务信息发布中的失范现象。自从国家以立法形式规定政务信息公开以后,政务信息公开从以前的“不公开也无妨”的自由裁量状态,变成了“不公开不行”的制度化约束。而“不公开不行”的真正内涵,就是第一时间、准确真实、公开透明地发布信息。明明是政务信息,却成了“网传文章”,这是失范;明明必须完整发布的,却丢三落四,这是失范;明明应当“正读”的,却让人“误读”再“正读”,这是失范。政务信息公开不能打补丁,这不仅是政府部门维护公信力的需要,也是执政能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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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