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吴向正)“农业科技创新最重要的就是植物新品种的创新,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推进育种创新的基础。但由于农作物育种成果易扩散、可控性差等因素,农作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显得十分迫切。”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市农科院院长马荣荣提交建议,呼吁加强对农作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马荣荣代表说,我国首创了杂交水稻育种技术,这是我国在农业科技方面最为世人熟知的一项成就,然而总的来讲,目前杂交水稻育种同类“模仿”依然存在,从而造成了种业的低水平重复和不正当竞争。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创新意识薄弱。二是保护意识不强。三是侵权成本低,维权难度大。四是新品种审定标准低,把关不严。五是新品种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对农作物新品种权的保护。”马荣荣代表建议,完善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制度,细化农作物新品种特异性、新颖性的指标体系,提高特异性、新颖性指标体系的标准,杜绝同类同水平品种准入市场。严把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关,建设高规格的农作物区域试验网络,提高区域试验从业人员待遇,完善区域试验操作规程,提高对照品种综合水平。激励原创,由农业部出台政策,建立育种科研创新意识培育机制。健全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完善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提高农作物新品种特异性和新颖性的分子鉴定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管理体系,把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能纳入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完善体系建设,加强管理力度。严惩农作物新品种侵权者。建立农作物新品种侵权惩罚指标体系,对初次侵权者,将其非法所得归还受害者,并处以同值的罚款;对再犯者,取消其经营资质。建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及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机构的问责制度,对营私舞弊者以渎职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