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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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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和化解“人狗矛盾”

    吴启钱            

    最近,网上关于“人狗矛盾”的新闻不少,像“柯基犬被摔死”“城管棒杀狗”“狗追女童撕咬”等。笔者认为,这些虽说是极端个例,但生活中“人狗矛盾”并不鲜见,某种程度上也是民生大事,应该引起一些思考和重视。

    爱狗人士中,有人纵容自己的狗在公众场合“自由行”,由此发生狗对人的侵权,狗与车的冲突;有人任凭自己的狗随地便溺,不时出现的狗屎总能让人“屡屡中招”,一不小心就沾上了“狗屎运”;有人家养的狗深更半夜狂吠不止,闹得四邻不安……像前不久在成都发生的“柯基犬被摔死”事件,爱狗人士对摔狗的何女士展开了一场可怕的报复行动:何女士及丈夫的住址、工作单位、社保资料、车牌号码,甚至何女士怀孕期间在医院建档的资料,都被一一曝出。一些所谓的爱狗人士,不仅去何女士家门口扔垃圾、喷油漆,将何女士的照片PS为灵堂照,有人甚至不远万里上门为死去的狗“讨要说法”,将一起民事纠纷事件变成了一起治安案件。爱狗没错,但上述这些做法和性质,和故意或恶意摔狗的人有什么区别呢?

    “人狗矛盾”不仅体现在爱狗人士身上,在不养狗的人身上也常见。一些不养狗的,蛮横反对别人养狗的有之,施暴虐狗的有之,偷狗毒狗的有之,猎杀宠物狗吃掉的有之……不仅侵犯了养狗人士的财产权,更侵犯了狗的生命权。有个新闻,说某先生因为妻子生小孩,在小区里贴出告示,要求养狗人士将狗猫处理掉或送走。这与“我老公没上火车,火车不能走”“我媳妇怀孕了隔壁人家不能用WiFi”一样,都属于眼中只有自己没有他人的自私行为。

    化解“人狗矛盾”,基础在于明确权利边界。爱狗人士有养狗爱狗的权利,不爱狗人士也有不爱狗的理由。双方都不要拿自己的想法去要求别人,更不能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损害对方或其他人的权利。每个人在乎的东西是不一样的,一个人最大的恶意,就是把自己的理解强加于别人,把所有的结果理所当然用自己的过程来解释,并一直认为自己是正确的。狗是最通人性的动物,按理说养狗爱狗人士更应通人性、懂人性、尊重人性,对人更加平和宽容。不养狗的人士,也需要了解和学习一点“狗性”,你可以不养狗,但你不能虐狗,更不能伤天害理去偷猎宠物狗。

    化解“人狗矛盾”,根本在于依法进行规范。通过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宠物、饲养人和公众的权益。无论哪一方,如果发生了人对狗或狗对人的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而不是寻求法外途径,如网络暴力甚至是现实暴力。我国《侵权责任法》中专门有“动物侵权”的规定,宠物狗对人的侵权,狗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人对狗侵权,轻则侵犯了别人的物权,要负民事责任,严重的可以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5000元人民币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化解“人狗矛盾”,国外的一些举措值得借鉴。像美国的社区基本上有专设的“狗屎园”,狗主人必须让狗在这里便便,如果在街道草地上乱拉,主人是要受处罚的。笔者在美国还参观过“狗学校”,狗主人每天上班时把狗送到“狗学校”去,下班接回来。狗在学校里不仅可以玩耍,更有“课程”,要学习养成一些良好的行为习惯,狗与狗成了朋友,平时当主人在街上遛狗的时候,“狗友”之间互相打招呼,于是连主人也成了朋友,这也是化解“人狗矛盾”的好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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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