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03月26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者应是宪法的受益者

    ■法眼观潮文 华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订,也是我国宪法发展史上又一座里程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以宪法原则为依据,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不少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如有的企业在招聘职工时非法设置门槛,搞性别歧视,拒绝录用女性;有的企业忽视职工的民主权利,许多重大事项的决策不公开,不依法经过民主程序;有的企业的集体合同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有的企业随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拖欠甚至克扣职工工资、不支付加班费;有的企业无理拒绝或减少职工的法定节假日及带薪休假时间;有的企业以种种借口,或明里或暗里在不同的方面侵害职工的应有福利,凡此种种,均与宪法和法律精神相悖。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维权首先要依宪维权。因此,要进一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捍卫宪法的宣传教育,让宪法真正成为劳动者的维权利器,使全体劳动者成为宪法的崇尚者、遵守者、受益者,以此更好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在现实生活中,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要勇于依法维权,勇于依宪维权,与违反宪法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这不但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宪法尊严的捍卫。企业经营者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切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更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宪法的实施保驾护航,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依法查处,依宪查处,谁违法谁担责,谁违宪谁担责,弘扬广大宪法精神。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