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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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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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无损失证据,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问题】

    北仑的朱先生就自己名下的一辆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两个月前,朱先生驾车外出时为躲避横穿公路的一个行人,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朱先生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司法鉴定确认,被撞的车体痕迹,不能在此次碰撞中一次形成,此起事故存在着损失扩大的情况,只能作部分赔偿,其余损失须由朱先生自己承担。朱先生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已有结论,且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说法】

    在这起事故中,朱先生虽然提供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这仅是交警部门依职权,就事故的发生经过和责任的认定,并不是对事故损失大小的认定,因而不能成为保险公司进行损失大小理赔的最终依据。而保险公司通过司法鉴定,认定车体痕迹和被撞小客车车体痕迹不能在此次碰撞事故中一次形成,因此只赔偿了部分损失。如果朱先生认为自己的主张是合理的,要求保险公司全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其作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只能“承担不利后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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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