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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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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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 须有“老人视角”

本版制图 庄豪

    ■法眼观潮 朱泽军

    当下,各级人民法院把包括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内的各种互联网新技术运用到审判工作中,促进了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效率。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新技术也给相当一部分参与诉讼活动的老年当事人增加了困难。譬如法院的叫号系统、一些诉讼材料复印时的格式化要求等等,对他们来说,都成为障碍。因此,法院的诉讼,需要增加“老人视角”,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给老年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方便,这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过程中的应有之义。

    法院应不断创新和完善涉老审判绿色通道机制,如在立案窗口,提供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大号字体的诉讼指南,为老年当事人提供“一对一”导诉服务。有条件的法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立特殊的咨询窗口,由法律志愿者向老年人提供帮助。法官在庭审中,应细致审核对老年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依案件审理需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避免老年当事人因为思维弱化、记忆力减退、表达能力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合法权益可能受损等情况的发生。通过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交流合作,对涉老案件中疑难问题作联合调研。发挥多部门联手的优势,尤其是在审理相邻纠纷、婚姻家庭、物业服务等案件时,要重视和体现社会力量的作用,邀请街道、居委会、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解,以求得矛盾化解的最佳效果。在相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为了让老年当事人少受气、少费力、少跑腿,执行人员应当多费口舌、多辛苦、多跑腿。

    爱老、尊老、护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涉老审判工作是党和国家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依法居中裁判,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根据老年当事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对他们倾注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加强司法救助力度,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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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