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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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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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再现法庭 法院惩处绝不手软

    余姚的史某、王某夫妻因债务案被当地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并依法对他们的银行账户强制执行。为了挽回“损失”,两人找来好友雷某,要他假装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为此,两人交给他6张伪造的借条,标的金额共335万元。

    由于雷某不具备如此大额的出借能力,法院因此产生了怀疑,在对雷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后,发现其与史某、王某之间并无涉诉借款账目往来,法官据此判断双方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经审理,三人当庭承认恶意串通虚构借贷的事实。

    由于此案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近日,余姚法院经审理,以三人犯有虚假诉讼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为防止虚假诉讼的发生,《余姚市人民法院诚信诉讼管理若干规定》于近日出台,对25种失信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其中包括: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诉讼管辖;隐瞒起诉时已存在的生效裁判,重复起诉;通过虚构亲属关系或劳动关系,骗取公民代理;互相串通,利用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在直接送达中,不配合法院送达工作,拒绝接收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和裁判文书;在诉讼中为规避法律责任,转移、变卖、隐匿、毁损财产;经法院合法传唤,明确需当事人本人到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恶意或故意拖延诉讼,以证据突袭、滥用异议、反诉、上诉等权利干扰诉讼顺利进行;在诉讼活动中作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隐瞒客观事实;证人违反诚信原则,故意虚假陈述或拒绝签署《保证书》;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等。

    (卢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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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