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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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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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仲裁与审判无缝衔接点赞

    ■法眼观潮牧野

    在国家创导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江北区人民法院推出了一项有意义的创新举措,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建立仲裁与审判无缝衔接机制,使诉讼和仲裁功能互补,以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个阶层对于各自利益都有着不同的诉求,这是产生劳动争议的重要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由于法律常识欠缺等原因,一旦遭遇劳动争议,明显处于弱势和被动的地位,对他们来说,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解决争议,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在现阶段,我国对于劳动争议实施的是“一裁两审”制度,即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仲裁,由该机构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所以设计这样一种程序,是为了发挥行政部门依法解决争议的作用,同时为劳动者提供更加简单和成本低廉的争议解决方法。但不能否认的是,这种“一裁两审”程序,有时反而给劳动者维权增加了复杂因素,其中主要原因有二:首先是仲裁机构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会出现偏差,因此,其裁决结果有时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争议在提交到法院后,可能出现不同于仲裁结果的判决;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认同仲裁结果,因此提交法院,甚至会导致漫长的诉讼,这样的处理程序显然不符合劳动者的要求,因为作为普通劳动者,肯定希望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既简便又有效,而不是繁复甚至互相矛盾的。从这个角度而言,江北法院针对劳动争议所首试的诉讼与仲裁无缝衔接的解决制度,有利于加快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化解体系,也有助于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成功率,提高裁审一致率,明显有利于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与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急功近利、经营不规范、管理方法落后简单有关。但不管劳动争议如何发生,其对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说,及时化解包括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种矛盾显得特别必要。而从解决争议的程序角度来说,效率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这样的现实要求下,仲裁与审判的无缝衔接就显得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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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