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 娜 通讯员 汪婧尔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部分应付款项未予支付而导致挂账。这类企业应加强对应付账款的核算管理,警惕因忽视管理而引发的涉税问题,更不可利用应付账款账户偷逃税收。 近年来,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在实际税务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应付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五花八门,有因质量瑕疵问题而扣留质保金的,有因债权人解散、债权人遗忘而未曾支付的等等。更有甚者,铤而走险将应付账款账户作为企业收入调节的“蓄水池”,用来隐匿收入或虚列成本。宁波Q公司通过虚构经营业务收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没有实际货款支付,便将该笔款项长期挂在应付账款科目下。Q公司的做法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列票面金额不得计入成本,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追缴税款和罚款,并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将沉寂或无债权人追索的应付款项以长期挂账方式处理的举措,存在极大涉税风险与财务风险,而利用应付账款科目故意隐匿收入、取得虚开发票以虚列成本的做法,更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一旦查实,不仅要如实补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还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有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且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会夸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造成财务报表失真。 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检查人员介绍,根据相关税法,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中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正确的处理应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建议广大企业定期开展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专项清理,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会计准则及税法的要求及时处理,日常加强应付账款的核算,建立健全应付账款的核销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保证企业应付账款财务处理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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