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飞 通讯员倪鸿洁)原告何某与被告方某系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法官和基层妇联干部共同参与案件调解,经过三个小时的疏导、分析、解释,原被告双方意识到感情已无法挽回,遂达成合意:同意离婚,并由原告补偿被告3万元。这是日前象山县试行法院妇联基层联动说家事,参与离婚纠纷案件调解的最新一例。 化解家事纠纷,修复家庭成员情感,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妇联组织的职责所在。据了解,象山法院和县妇联早于2015年便联合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让妇联干部参与家事调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日前,象山法院和县妇联再次携手,试行法院妇联基层联动说家事,将家事审判工作以“村民说事”的形式延伸至基层,借力于群众智慧,提高家事纠纷解决的司法效率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法院妇联基层联动说家事”机制在实践中借鉴了村民说事“说、商、办、评”的工作模式。法官综合评判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带至当事人所在行政村的“家事纠纷调解站”,由基层妇联干部引导当事人说出心结、说出不满、说出诉求,从而理出矛盾症结。在明晰矛盾症结和案件事实后,法院妇联进行居间调解,邀请双方所在行政村德高望重的“老舅妈”及热心于家事纠纷调解的志愿者参与“说事”,若能将纠纷化解,法官则当场制作调解协议。若纠纷未能调解成功,则由法院开展巡回法庭,当场开庭,并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妇联干部和村民旁听庭审,实现调解与立案的无缝对接。案件审结后,法院将裁判理由和结果反馈给妇联干部,为其在之后的类案说事中提供法律支持。 “与普通的‘村民说事’不同,家事纠纷中掺杂了大量的情感因素,因此,‘法院妇联基层联动说家事’注重让基层妇联干部在纠纷调解过程中注入有‘情’的服务,缓解情与法的矛盾,促进实现村级家事调解法治化。”象山县妇联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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