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继承 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15人,占查处总人数的82%。全年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82起,处理基层党员干部96人,分别比上一年增长57.5%和50%(5月10日《宁波日报》)。 “微腐败”是相对于“老虎巨贪”而言的,主要指基层干部滥用权力,直接损害群众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切身利益,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一定顽固性。“微腐败”有“权力微”“问题微”“处罚微”等三个特征。“权力微”,是指腐败者权力不大,但群众办事又绕不过,如果其权力被私用,群众就要付出“大代价”;“问题微”,是指发生的问题是当事干部不当回事的“小毛病”,对群众而言是无奈中默认和可以接受的“潜规则”;“处罚微”,是指这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因没有严重后果,往往以批评教育了事。 正因以往对“微腐败”问题看得不深、查得不严、惩得不重,一些基层干部在为民为企办事过程中,习以为常收受一包烟、一份土特产、一次感谢宴,从中享受到拥有权力的“尊崇”和“价值”,很自然地迷失方向,进而开始公权滥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十八届中央纪委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显示,五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从这些数字和近年来一些地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来看,“微腐败”问题虽屡经严治却不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微腐败”问题出现了升级版、扩容版、隐形版、变异版。比如,从办事收礼升级到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侵占集体资金等,从基层公职人员扩容到村干部,从生活小事蔓延到医疗、补助、福利等领域,从公然贪腐变为“暗箱操作”,从顶风违纪变异成巧立名目收受礼金、动用公款……这些新动向给整治“微腐败”问题增加了难度。 因此,整治“微腐败”的旧病新疾,应把“微权力”“微问题”置于显微镜下,既要从有权任性为所欲为、挪用侵占中饱私囊、雁过拔毛贪污受贿等问题中,深挖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腐败等问题,也要从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上辨别党员干部的思想是否“发霉变质”,从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具体行为上找找有没有“变了味的人情”,在一些具体事务的推进过程中了解有无“小动作”“搞猫腻”,从而揭开“微腐败”者的层层伪装,挖出其庐山真面目,做到整治“微腐败”抓早抓小、露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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