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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据中国宁波网 |
朱晨凯 共享单车总是乱停放怎么办?日前,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向辖区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开出罚单,总案值约1万元。也就是说,骑行人乱停放行为由共享单车企业买单(5月14日中国宁波网)。 共享单车乱停放,主要原因无非两点:企业管理缺位,少数市民的文明素质有待提高。共享单车乱停放由企业买单,可以督促企业重视问题,想办法予以解决。但在笔者看来,罚单如果由乱停放共享单车的人买单,整治效果会更好。 事实上,共享单车乱停放,个人因素更多一些。笔者是共享单车的高频次使用者,经常遇到这些情况:一些上班族为赶上公交车,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公交站点旁的机动车道或自行车道上;一些临时有事的人,将共享单车随意停下就“逃之夭夭”;一些贪图方便的居民,将共享单车藏匿在小区绿化带中……对于这些行为,共享单车企业即使有心管理怕也力有不逮。 对共享单车的停放,不少使用者有这样的心态:一是侥幸心理,觉得共享单车所有权在运营商,自己只是租赁者,乱停放被处罚,找不到自己头上;二是从众心理,看到别人乱停放,觉得也不多我这一辆,于是怎么方便就怎么停。罚单落实到乱停放共享单车的人,他吃了次罚单,就会长记性——这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涉及面子。这也会警示其他人,久而久之,“共享单车不能乱停”就能成为共识。 由乱停放共享单车的人买单,也是职能部门的职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对违规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共享单车是自行车,自然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骑行者的乱停放行为,职能部门应该依法处罚。 当然,由乱停放共享单车的人买单,存在“执行难”,但并非难以克服。就像机动车的违停管理,即使第一时间找不到车主,依然可以根据车辆信息,确保处罚落到实处。对于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也完全可以参照办理,关键在于职能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互相配合。职能部门向企业提供相关证据,企业则根据用车记录追溯使用者,并将信息反馈给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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