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5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大篇幅报道了一桩“违规”问题:2016年6月24日,湖南国家级贫困县安化县公安局违规从贵州仁怀市茅台镇采购了600瓶白酒,每瓶500毫升,单价80元,共付款4.8万元。截至2017年1月,该批白酒被县公安局机关食堂用于112次晚餐接待消费,其中用于内部违规公款吃喝22次,用于无公函接待消费90次。 如果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可以理解的话,重罚之下,还出现这样的“勇夫”,就让人有些瞠目了。到2016年6月,八项规定出台已经3年多了,一级一级强调再强调,谁要说不知道不能花公款乱喝酒,恐怕只能是自欺欺人。几年来,栽在公款吃喝上的“倒霉蛋”时不时被曝光,警示作用不可谓不大。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只能说,铲除公款吃喝类作风问题,真是任重道远啊! 安化县公安局这么大胆子,不出事真是“天理不容”,果然,其违规购买、消费白酒的事儿被人网络举报了,纪委一查一个准,一干人等都被处理,用于违规公款吃喝的费用亦被追缴。但看了报道,觉得还有未竟之问。 报道说,安化县公安局公务接待中,比例最大的是市局来人,再就是外地警务协作。这就有一个问题:市局来人、协办外地警务,能不能公款接待?该如何公款接待?对此,《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写得明明白白。比如,无公函不接待,接待只能按标准用工作餐,接待必须填写接待清单,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也就是说,安化县公安局的公务接待全是无公函的“糊涂接待”,且都喝了酒(吃的菜恐怕也不会差)。80元一瓶白酒,算不上高档,但在贫困县,公务接待也不能说就能喝。 这是一桩事情的两个方面,有人违规接待,就必定有人违规被接待。按理说,“市局”应该比基层单位“更懂规矩”,下去办事,不乱提吃喝要求是最起码的,就算基层单位超标准安排接待,也应该断然拒绝,如果不是顺水推舟、装聋作哑,这样实际上就是一种默许和鼓励。因此,如果说安化县公安局违规接待,涉事者都该罚的话,那些被接待者,也已经违规,同样不能“轻轻放过”。也可能,安化县公安局把这些无公函接待,故意说成是接待市局来人、协办外地警务,好为自己公款吃喝开脱,那就更应该搞搞清楚,到底有没有被接待者。如果有,也应一并处罚;如果没有,说假话,就多了作风不正的问题,就应“罪加一等”。 还有,7个月时间,就算210天,除去双休日,安化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安排晚餐接待112次,差不多天天有接待任务。如此密集的公务来访,都有必要吗?有些是不是纯属没事找事,或者只是走马观花,而“接待饭”是一定要吃的,那基层单位得安排多少人、花费多少精力和财力来“接待”? 还是那句话,我们的好多问题,下面有原因,但根子还是在上头。正风肃纪到今天,还出现“半年喝掉600瓶白酒”这样的奇葩新闻,如果只是处罚下面的几个人了事,他们也许会收敛,但今后做起事来,恐怕会更为难、更受累,公款吃喝隐形变异、反弹回潮便依然有“动力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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