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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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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责” 保护生态

    黄明朗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要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坚决扛起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如何强化此“三责”?试举两例。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台州路桥成为国内最大的废旧电器拆解基地,当地人虽然“拆”出了财富,但土壤中重金属、多氯联苯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带给人们巨大伤痛。2010年,当地启动浙江省首例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历时数载,耗资近千万元,才使污染严重的20亩土地“大病初愈”;二十年前,湖州安吉余村以挖矿为业,村民腰包鼓了,但开矿曾造成人员伤亡,且因环境污染导致当地人疾病增多,村干部吸取教训,尝试搞乡村旅游开发,都市人慕名而来,其中漂流项目曾一天接待7000人,当日旅游收入高达350万元。

    所谓守土有责,就是为政者要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上述两地发展都走了弯路,但结果迥异,差距恰恰在于领导干部是否有守土有责意识。路桥当年的主政者急功近利,竭泽而渔,“政绩”上去了,污染留下了,造成每亩土地修复成本近50万元,潜在损失则难以估量。余村干部具备强烈的环保意识,在碰壁后迷途知返,果断转型,把保护土地、山林、水源当成不容推卸的责任,探索出一条科学发展道路。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生态环境是最公平、最基本的生存要素,也是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然而,很多领导干部虽然对环保侃侃而谈,但并未真正“过心”,行动中往往淡化责任,甚至不惜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搞“发展”;发现污染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成为违法排污者的保护伞;政绩观扭曲,说起来有责,干起来无责,造成污染免责,为升官欠下沉重的“生态债”,这样一来,群众呼吸新鲜空气、饮用清洁水源、食用安全食物成了奢望,还有什么福祉可言呢?

    所谓守土负责,就是为政者要担负起历史责任,把环保重担装在心中、抓在手里、扛在肩上,做到担责不误、临难不却、履险不惧、受屈不计。为此,必须把住三关:一为准入关,当好绿色发展“守门员”。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招商选商政策,御污染项目于城门之外。二为督查关,当好各级官员的“裁判员”。建立和完善环保督查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难题,狠抓责任落实,问题在哪里,干部就到哪里,措施就到哪里,整治就到哪里;强化领导干部离任“生态账”审计,对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三为执法关,当好环境整治的“战斗员”。严格执行环保法,对环境污染“零容忍”,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和个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执法如山。

    所谓守土尽责,就是为政者在环保问题上要竭尽心力、倾尽全力。现实中,许多跟余村自然条件相仿的村庄并未致富,让人产生“绿水青山枉自多”的错觉。余村的经验告诉我们,为政者必须站位更高,视野更宽,精心谋划,点石成金,才能使本地优质环境资源得以科学利用,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使生态与发展相得益彰。

    打好蓝天保卫战,问题在天上根子在地上;开展五水共治,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环保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率先行动,树立治本意识,建立长效机制,改变官员政绩评价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企业经营者有强烈的环保意识,市民争做示范者、敢做监督者、不做旁观者。相信只要百官用命、百业用功、百姓用力,就能使空气常新、绿水常在、百姓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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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