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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 |
■法眼观潮牧 野 所谓“套路贷”是以借款为中介工具,通过欺诈的手段,侵吞受害人的财产。去年以来,这种表面上看是高利贷,但实际上是诈骗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始屡屡被揭露。据媒体报道,在“套路贷”的模式下,3万元的借款一年后会“滚”成800万元,年化利率甚至达百分之几千,不少卷入其中的受害者(其中很多是年轻学子)被逼得四处躲避,有的甚至自杀身亡。 根据我国法律,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如果超过36%,属于非法,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套路贷”设局者通过以高于实际借款的金额写借条、以虚高的金额制造银行转账流水、逼迫借款人签署空白合同、抵押房产等方式,制造出远高于国家规定的超高“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套路贷”不仅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还直接挑战司法权威,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虚假诉讼,镇海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就是其中非常典型的例子。据法院介绍,不少设局“套路贷”的违法犯罪分子成立了公司,他们手里持有的合同、借条、凭证,以及上面所记载的内容实际上是虚假的,当他们拿着这些所谓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其目的是要让这些非法证据合法化,显然,这样的行为已构成明显的虚假诉讼,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镇海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火眼金睛,及时予以揭露,我们要点一个大大的赞。因此,我们对“套路贷”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要有更加全面的认识,惟有如此,才能更加精准地对其予以打击。 同时,我们也在此转达公安民警、法官对广大市民的提醒,当你因各种原因需要借款时,应向银行或其他正规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切不可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一旦遭遇“套路贷”,一定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仅仅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因为在“套路贷”背后,可能涉及诈骗、虚假诉讼等各种犯罪,同时尽可能把整个过程证据材料保留齐全,提交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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