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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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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五环之歌》争议, 应该帮理不帮亲

    毛建国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6月20日《新京报》)。

    很多明星有自己的独特标识。有的是在形象上,有的是在出场白上,有的是在流行词上。像岳云鹏的《新五环之歌》,就让其获益不少。但明星有选择和设计自己标识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还是应该恪守一些底线。有道德的底线,也有法律的底线,包括不能侵犯别人的版权,不能肆意挪用、改编别人的作品。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可见,这一事件的本质就在版权之争上。

    社会发展到今天,对于普通的版权之争,人们还是有明确的是非标准的。可是,当版权之争涉及明星时,特别是涉及自己喜欢的明星时,人们常常出现矛盾的心理。就像现在,《牡丹之歌》有自己的粉丝,《新五环之歌》同样有自己的粉丝,以亲疏远近评判版权归属,只能说明没有版权意识。《新五环之歌》有着浓浓的《牡丹之歌》影子,这种改编,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存不存在恶搞,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件事上,帮理还是帮亲。

    此前,草根组合“旭日阳刚”因为演唱《春天里》走红网络,并且登上了春晚。后来传来消息,原唱汪峰方面明确告知“旭日阳刚”,今后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当初的“旭日阳刚”以其质朴风格引发很多人共鸣,即便这样,舆论还是支持汪峰方面,甚至“旭日阳刚”方面也表示“尊重他们的意见”,其原因就在于权利比道义重要。

    在版权上“帮理不帮穷”,自然也应该“帮理不帮亲”。有人试图挖出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背景,并进行道德化推断,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无论原告有什么样的经历,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律逻辑,那就应该支持。也有人表示,岳云鹏曾经讲过得到了《牡丹之歌》所有权人的许可。那就更简单了,一切交给法院裁决,既不必也不该对这一事件进行道德审判和情感审判。如果在版权上还不能做到“帮理不帮亲”,那对于原创来说真不是在“春天里”。

    对待偶像可以讲情感,对待版权一定要讲法律。因此,当前需要跳出粉丝视角看《新五环之歌》的争议。还有一点需要指出,明星一定要有版权意识,肆意挪用、借用、改用别人的作品,是一种缺乏法律意识的行为,也终将会辜负粉丝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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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