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 日前,宁波市委组织部颁布《宁波市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聚焦服务保障“六争攻坚”,突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在甬城大地树立起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6月19日中国宁波网)。 早在两年前,奉化就出台了《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暂行办法》,旨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奉化为什么制定出台这一《暂行办法》呢?因为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即“为官不为”。某些干部理想信念出现了偏差,信奉“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缺少为民服务的使命感,做起事来“一推二慢三拖”,阻碍了事业的发展。 其实,奉化出现的现象也存在于宁波其他地区。两年过去,这种现象有所好转了呢,还是依旧故我,甚至有所加剧?坊间自有公论,组织部门更是心中有数。此次市委组织部颁布《宁波市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将为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具有开拓精神、勇于担当的干部提供保护机制。 当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进“六争攻坚”,《宁波市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所谓“攻坚”,意思就是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增大、风险增多、不确定性更大,摆在改革者面前的往往是“难啃的骨头”,每前进一步,都十分困难。比如说,如何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在保留其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激发活力和竞争力?比如说,如何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推向深入,让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更便捷?再比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何在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提升供给质量?这些,需要我们去闯去试。既然需要去闯去试,就难免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因此,要完成“六争攻坚”,就必须允许试错,要走出改革“深水区”,就必须勇于开拓,大胆试验。 当然,用容错纠错机制为“六争攻坚”保驾护航,要划好容和不容的红线。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实施办法》对什么能容、什么不能容划出了红线。其中明确,对在正常情况下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问题出现后未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阻止危害结果扩大的,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况,不予容错。辩证对待干部的履职过失,这是《实施办法》的一大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应把握分寸,拿捏到位。 “论大功者不录小过,举大善者不疵细瑕。”“六争攻坚”是大目标、大任务,凡是有助于该目标达成的党员干部都是有大功者,即使他们在干事过程中存在“小过”与“细瑕”,可以不予追究。如此,才能解除广大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干事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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