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 前段时间,空姐遇害案发生后,一位朋友跟我说某企业应该赔偿,这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我说,不错,是应该赔偿,但那不是社会责任,而是法律责任。某明星被曝偷税漏税,又一位朋友说,他从此看不起这样的明星了,收入那么多却逃税,连起码的社会责任心都没有。我说,不对,这位明星的行为,首先是逃避法律责任。 社会转型期,一些企业或个人试图通过混淆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来谋利。一些企业因为在履行法律责任方面存在重大瑕疵,可能受到市场抵制、被消费者抛弃或被政府处罚的时候,“灵机一动”用所谓的社会责任来搪塞、掩盖或逃避,有的动辄唱起社会责任的高调,专门做着“爱国生意”,似乎让人抓不住把柄。 比如,这边视诚实信用为弃履,欠着巨额债务,那边高调扶贫助学,给人一副慈善家的面孔;这边制假售劣,坑蒙拐骗,那边要做“百年老店,文明单位”,给人一种高尚者的形象;这边偷税漏税,偷排污水偷放废气,拖欠工人工资,那边自称“爱国企业”,大谈“成功经验”,给人一种“家国情怀,民族骄傲”的光环;这边屡屡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那边宣称自己是“中国式智慧”,给人一种“创新型企业,大国重器”的印象……凡此种种,令人眼花缭乱,使善良的人备受蒙蔽。 这些很有“形象化”、很具“可视性”的所谓社会责任的行为,其实质只是一种“公关秀”或“广告秀”,只是把所谓的“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标榜和某个亮点、卖点,背后可能是为了掩盖某种意图,或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只要表面上“光鲜亮丽”即可,只要符合一定的“宣传程式”即可,只要满足某些领导的需要或想法即可,但搞多了,搞大了,就是一种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不公平竞争,是对社会信用资源的滥用。 这样的企业,缺的并不是社会责任,而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违反受法律保护的约定义务而产生的一种行为后果。比如遵守契约是法律责任,依法纳税是法律责任,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是法律责任,保护知识产权是法律责任,保护环境是法律责任,保护工人合法权益是法律责任等,这些行为是从积极的角度而言的。从消极角度来说,在侵权、违约和违法行为发生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受法律保护的协议的约定,给予补偿和赔偿,配合政府调查,接受法律处罚,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就是企业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一家企业成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如“人之为人”一样。连法律责任都不尽,就不是一家合格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按照道德和道义的要求履行的一种更高层次上的义务。这是企业发展之后做大之后应该承担的道德义务,也是企业最响亮的牌子和“无形资产”,但不是企业的首要义务。 先尽法律义务,再来谈社会责任,不然“德不配位,必有灾殃”。依法治国,就是要建立一整套的制度和机制,使得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或是个人,都能自觉地把法律责任置于第一位,然后再来谈社会责任。如此,企业得到发展,获得消费者认可,国家也能受益,社会也会进步。而把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离开法律责任去奢谈社会责任,只谈社会责任不管法律责任,都是一种“两面人”行为,终会暴露其无耻且不良的本质而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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