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朱泽军 “钟点工”在为雇主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相关责任是由雇主承担,还是由家政公司、中介公司,抑或“钟点工”自己承担,这是一个值得引起关注的问题。 近日,一位马姓“钟点工”到法院信访室诉说,称自己经中介所介绍,受雇于一对老年夫妇,为他们做家务。不久前的一天,她在做午饭时,不慎将刚出锅的肉汤打翻,右手被烫伤,部分皮肤剥落。虽经及时医治未酿成大祸,但右手数月内不能触水,无法从事相关劳动。为此,马女士要求中介和雇主给予经济赔偿。但中介称,他们只为马女士劳务提供中介服务,无由就此担责。雇主虽同情马女士遭遇,但认为马女士受伤系其自身未注意安全所致,并非雇主责任。 一般认为,“钟点工”在雇佣活动中受伤,应当按照其与雇佣方各自是否存在过错或过错大小来决定责任问题。作为中介机构,主要是起牵线作用,并不参与家政服务管理,故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马女士是受家政服务公司派遣,公司又收取了相应费用,则其对马女士负有管理之责,这样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马女士在服务过程中,未注意安全,对事件的发生存有主要过错。尽管如此,依照公平原则,作为受益人的雇主,应给予马女士适当的经济补偿。 “钟点工”作为以小时计算获取劳动报酬的用工形式,与传统的保姆不同,与雇主间并非稳定的雇佣关系。实践中,一旦发生人身损害等事件,常令各方陷入困境。为预防和有效化解意外人身损害事件,“钟点工”在选择家政服务机构时,应注意挑选有资质、信誉好的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留意彼此权利义务等约定。雇主若长时间雇用固定的“钟点工”,依经济能力,可为该“钟点工”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以保险化解风险,表示对“钟点工”的关爱,相信“钟点工”一定会以实际行动回报雇主。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家政服务公司等机构,加强对“钟点工”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充分保障“钟点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