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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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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不只是保洁员的事

    易其洋

    5月底,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新天地西区12幢36号附近有人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收混运。该局查实后,对新天地西区的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4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首例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处罚案件(据6月27日《宁波日报》)。

    前段时间,我发现楼门口的垃圾桶不见了,小区里铺了不少水泥平台,上面并排放着四个垃圾桶,上面还有垃圾应该怎么分类的提示牌。前些天下暴雨,我上班时看到,一名保洁员冒雨对居民扔的垃圾重新分类。6月24日中午高温,我又看到有保洁员在大汗淋漓地“整理”垃圾。

    保洁员“整理”垃圾时,我留心看了一会,他分成两类:一类是厨余垃圾,一类是其他垃圾。居民自己分得好的,投放错了垃圾桶,他拎出来就行,比较省事。居民分得不好或根本没分过的,他就得打开垃圾袋,重新分拣。大热天,垃圾桶臭气熏人,保洁员皱着鼻子,一脸不痛快。

    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人烹饪方式繁多,更喜欢汤汤水水,产生的厨余垃圾不光量多,也不好处理,分类更是不易。我多次看到报道,省内有些乡村垃圾分类做得很好,一大原因就是用了“二分法”:可腐烂的垃圾或不可腐烂的垃圾,也叫“干湿分离”。这个分法虽然简单,但很实用,也易于推广。居民家里,厨余垃圾往往最多,按此“二分法”,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不光能大大减轻保洁员的工作量,也便于后续处理。

    因混收混运垃圾被处罚,物业公司回头很可能就会去处罚保洁员。想想,如果不是糊弄应付,我们应该理解保洁员的工作量和难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违者不仅面临处罚,还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执法者如果能够更进一步,追踪到“混放”垃圾的居民,并依法实施处罚,该算是“治病治到根上”了,惩戒效果应该会更好。不然,将垃圾分类只当成物业公司或保洁员的事,保洁员们会受不了,而居民想着反正自己不分有人分,要养成垃圾分类意识并“知行合一”可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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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