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15名,不到5年时间,就有这么多的失信者被列入“黑名单”,这多少有点出乎我的意料。宁波以商立城,以商闻名,出现这样的事实在是不应该的。 这些年,有关商家诚信缺失、个人公德失范的事件频频被曝出,他们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毁掉了自己一生苦心经营的企业,让自己在行业内信誉扫地。有的甚至一边拖欠着几千元、几万元不还,一边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高消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为了惩戒这些“老赖”,司法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了失信“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老赖”高消费行为、限制出境、不得注册成为公司法人等举措。同时,借助媒体的力量曝光,进行社会舆论谴责。“老赖”之所以会出现,并且能得以长期存在,是因为其身份存在着某种“匿名性”,使得“不赖白不赖”的失范行为得以遁形和隐身。“黑名单”制度恰好将“老赖”们行为“广而告之”,其杀伤力不言而喻。 “黑名单”制度无疑对“老赖”们产生了直接的威慑力。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还是会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不愿主动履约,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对“黑名单”上的“老赖”加大限制力度,要向大数据寻求更多威慑力;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和完善“黑名单”制度,依法对信用活动行为进行监管和失信惩戒。可喜的是,江北法院等基层法院正在对此进行探索和实践。 “人无信不立”,诚信乃做人处事根本,一旦发生了信誉危机,要想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实非易事。 (李国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