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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致力解决少数干部庸政懒政怠政、改革勇气锐气弱化问题,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对此要认真倾听基层干部的意见,找准关键症结,辩证施治。近年一些地方为保护担当,采取措施惩治诬告,取得一定成效,但当下基层更常见更复杂的是真伪相间的“恶告状”,如何把严格管理与热情关心辩证统一起来,解除基层干部的“告状之忧”,也就具有普遍意义。 倡导担当,既要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又要深入体察基层的实际情况和干部的情绪愿望,消除基层干部的“告状之忧”。 邱炜煌 一、告状在一些地方已成为困扰基层干部的头疼事 一是权责不对等。告状者邮票一贴、鼠标一点就完事,即使失实也不承担责任。二是性质难界定。纯粹的诬告日渐减少,更多的是动机不纯、真伪相间、失实居多、演绎推断的“报复性告状”,虽然反映的问题不起眼且普遍存在,但摆到桌面上又是个事,组织往往欲罢不能欲抓不忍。三是处置不理性。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告状过于敏感,缺乏应有的定力,加之执纪标准模糊,不考虑当时的历史条件,不顾及问题的普遍性,不估量办案后的社会效果,更多考虑“安抚”告状者,往往吹毛求疵,从重从快,挫伤干部积极性。四是后果难消除。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就难免得罪人,一旦被告状难说绝对没问题,即使是探索中的错误过失被宽容,往往只是“迟到的公正”,因为机遇错过,人已憔悴。于是好人主义吃香,琢磨事不如琢磨人,没有政绩不打紧,有人告状才是大问题,于是把“搞定”作为头等大事,见了“刺头”让三分,在这种政治生态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也就难了。 二、实事求是定性,应对“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一些基层干部反映,现在有的“刺头”泄私愤、图报复,用“显微镜”盯领导,吹毛求疵、以偏概全、捕风捉影、移花接木,只要能把领导告走,明枪暗箭齐发,甚至“豁出去”,甘愿两败俱伤、鱼死网破。为此,应该重视而不敏感,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定性。对属于改革探索和推动发展中的过错失误的,要宽容错误包容失败,帮助当事人吸取教训,振奋精神,不让改革担当者寒心;对属轻微违纪,尤其是发生在十八大以前且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精准运用执纪“四种形态”,寓严格管理干部于关心爱护干部之中,既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又要历史分析、妥善处理,让当事人触及心灵,纠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三、重视运用“第一种形态”,体现组织关心爱护 从严治党既要“雷霆手段”,又要“菩萨心肠”。中央强调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尤其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在严守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前提下,最大限度爱惜党员干部。要把握执纪定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不能脱离历史条件,对照现在的条文处理过去的案件;不能用“马后炮”思维,苛求特殊背景下的应急之举;不能走“严打”老路,脱离纪律条文从重从快;不能受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干扰和制约,尤其不能让“刺头”牵着鼻子走。对一些事实不清、难以定性的告状,不妨先冷处理,“让子弹飞一会”,听听各方的反映,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实事求是,综合研判。对待别有用心的告状,要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不可孤立、静止地看问题,既要严格执纪,又要考虑社会效果,防止有人利用一些干部工作中的错误、过失和轻微违纪问题做文章,干扰改革发展稳定、报复敢抓敢管的干部、谋求不可告人的目的、破坏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量才录用干部,启用有错即改的担当者 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社会矛盾不断增多,时代呼唤更多的开拓者,我们宁要有过失的担当者,不要不犯错的平庸官:一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尤其重视启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同志。二要公正对待有过错干部。用人所长,避人所短,不能因为干部有过轻微违纪问题或告状人“死磕”而被打入“冷宫”。要运用智慧爱才用才,“罗马的归罗马,恺撒的归恺撒”,今天该追责的就追责,明天当任用的就任用,不适合本地使用的可以异地安排。三要避免简单以票取人。在推荐干部和班子考核的民主测评环节,科学看待“群众公认”,理性分析“反对票”,防止以“票面公认”代替“群众公认”。要辩证看待优秀票和反对票,优秀率100%的也许就是“好好先生”,有一些反对票也许正说明该干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简单按优秀票数打分排名、以反对票和告状数量决定取舍的做法应该叫停。只有这样,才有更多的党员干部勇于对“刺头”说不、敢于向邪恶势力叫板,使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蔚然成风。 (作者为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命题专家、江西省文化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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