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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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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穿“套路”,远离陷阱

    “套路贷”不是合法的借贷,而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之实的新型犯罪行为。

    合法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营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民间借贷行为,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支付利息并返还本金;“套路贷”的目的不在于“还本吃息”,而是利用借款人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又着急用钱的心理,通过一步步设套,达到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不仅直接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中掺杂的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行为,也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

    今年,从中央到地方已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全面打击“套路贷”。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5月4日,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组织也下发了《关于严禁“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再次划定36%利率红线,同时对签订虚假“阴阳合同”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进行了警示。

    从个人来说,如果需要贷款,应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信息。借款合同中如有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条款,要坚决拒绝。在与贷款公司打交道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交易明细、还款凭证等。一旦受到言语及人身威胁,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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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