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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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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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情所困焚烧车辆泄愤 换来两年刑罚代价惨重

    去年10月23日晚上,慈溪的陆女士接到一个电话,称其停在路边的小轿车起火了。陆女士一边拨打电话报警,一边快步跑到外面查看情况,一会儿消防员赶到,经过奋力扑救把火灭掉,但车厢已全部烧毁了。

    陆女士的这辆车是5个月前购买的,事发前并未发觉车子有任何异常。于是,越想越觉得蹊跷的陆女士第二天查看了附近厂家设置的一个监控,发现车子起火前有个骑着二轮摩托车的陌生男子在车子周围徘徊。陆女士立即报警,警方很快锁定李某有放火烧车的重大嫌疑。

    李某是一个年轻男子,其在落网后交代,他处了一个女朋友,但对方家人不同意其与女孩交往,后来干脆带女孩离开了慈溪,这让他感到十分苦闷。当天,他骑着弟弟的二轮摩托车到外面兜风,见一辆小轿车的车窗未关,一时竟产生了焚车泄愤的念头。于是,他拿出身上的打火机点燃了车内的玩偶,引燃了车子。事情发生后他就后悔了,因为害怕承担责任,李某次日一早就去了福建泉州其哥哥处避风头。在得知警方正在追查后,李某在其哥嫂的陪同下回到慈溪投案自首。

    事发后,李某家属代为赔偿了陆女士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陆女士谅解。因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

    (陈艳艳 沈燕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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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