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余晶晶)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联合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我市中小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工作。 根据部署,学校要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把学生欺凌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学校建立一支以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骨干、校园保安、护苗志愿者等组成的学生欺凌信息传递队伍,针对心理问题倾向明显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给予关注和深入排查。班主任要和学生家长建立学生上学放学信息连通机制。要把校园及周边环境作为预警学生欺凌行为的重点区域,在复杂区域设立“校园平安岗”、社校联动工作站,建立社校联动预警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发生欺凌事件或接到学生欺凌举报后,应当在10日内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当事人对学生欺凌事件处置有申诉请求的,学校上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核查或复查,并将处置情况在15日内告知学校、家长和学生。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邀请公安机关等单位参与警示教育或对欺凌学生予以训诫。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检法司等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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