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今年高考,浙江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时,该学校来电说可能无法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贷款不还,去年7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眼看儿子三年努力可能化为泡影,饶先生马上联系银行,分分钟还清欠款(7月12日澎湃新闻)。 应该说,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今天,对老赖施加必要的惩戒和限制措施不仅正当,而且必要。这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关键措施,否则就会助长背信弃义的不良社会风气,增大人们交易和交往风险。但笔者认为,任何惩戒、限制老赖的措施不能忽视法律边界,尤其不能对老赖亲属施加“株连”式惩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该限制措施并不侵犯老赖子女的受教育权。虽然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应受保护的权利,但政府提供了收费较低的公立教育服务,如果一个人欠债不还,却花费高昂代价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显然不合情理,也有违社会公德。据报道,河北衡水市某法院就曾发出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司法建议,获得网友好评。 但应否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等院校,则不能一概而论。高等教育并非义务教育,就读高等院校的学生往往已经成年,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已无承担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学费和生活费的法定义务,虽然现实中很多人爱子心切,无条件供应子女就读。 同时,现代社会讲究人格独立,父母和子女是相互独立的社会个体,惩戒犯错父母的同时,不宜株连并无过错的子女。现实中,罪犯的子女也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而且,子女考上高等院校往往是因自身努力,而非父母财力。此时,就更不该因父母的老赖行为而剥夺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 因而,如果老赖子女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和非高收费私立高等院校,惩戒老赖时理当在限制老赖权利和不殃及其子女方面把握分寸。较为稳妥的办法就是不武断地剥夺子女的相应权利,而是严格地限制老赖的高消费和高额支出。具体到类似事件,完全可以对老赖子女就读高等院校不加干预,但禁止其父母负担其学费和生活费。如前所述,父母已无承担子女高等教育的法定义务,其一旦支付子女高额支出却依然赖账不还,就该被视为老赖,依法予以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饶先生得知其儿子就读大学可能受阻后,立刻还清了已赖多年的债务,之前的行为可谓典型的有钱不还。这也提醒相关部门,对欠账不还的老赖,在不株连其家人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和惩戒力度,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实行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全领域、全方位联合惩戒,进而有效挤压其活动空间,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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