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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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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卖出天价,业主抗议有理

    马涤明

    7月10日,南昌市红谷滩联泰天悦楼盘首日向业主售卖地下车位,标准车位每个售价28万元,子母车位则高达46万元,差不多是购房首付了。开发商高价卖车位引业主抗议,一些业主打出了“反对开发商漫天要价,祈求政府干涉合理定价”等横幅(7月12日《江南都市报》)。

    小区地下停车位定出天价,开发商会说,这属于市场定价,甚至一些地方的行政监管部门也附和说,这种商品价格不在政府干预之内,怎么定价都“没毛病”。但我们翻出相关法律条款对照一下会发现,小区停车位随意定价、想涨价就涨价的情况,并非没有毛病。

    小区地下停车位这个市场,和我们购买蔬菜水果的市场,并不是同一概念的“市场”,前者只存在唯一的供应商即小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这个“市场”上的消费者即该小区业主,只能同这唯一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没有其他选择。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以明显超出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商品,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是: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在销售小区停车位的问题上,开发商显然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购买了南昌红谷滩联泰天悦楼盘的业主之所以认为标准车位28万元/个、子母车位46万元/个的定价不合理,是对比了与该楼盘相邻楼盘的车位价格:相邻楼盘开盘时停车位价格为8万元/个,近几年涨价后也不过13万元/个。显然,红谷滩联泰天悦楼盘的开发商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嫌。

    任何拥有垄断地位的商品和服务,其价格都在行政干预之列,小区地下停车位当然不能例外。并且,小区停车位带有配套设施的性质,如果开发商售楼时承诺有车位提供,业主因此才在这里买房,而业主入住后开发商以不合理的价格销售车位,还有违约、价格欺诈之嫌。业主们抗议,要求政府部门干涉,乃是合理诉求,价格监管部门不应拒绝介入。

    红谷滩联泰天悦楼盘的开发商称,投资建地下车位的成本原本就高,为了收回成本,卖得贵也很正常。而业主们则质疑,该楼盘属于政府限价房,房子不能随意涨价,开发商就打起了停车位的主意。

    这确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开发商一边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土地、开发限价房,一边充分利用停车位不限价的政策大赚一笔,实际上是在钻政策空子,获取土地“溢价收益”。这既损害业主权益,也是在侵蚀公共利益,减损房地产政策调控效应,有关部门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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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