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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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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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相争阻断通道 拒绝执行一家被拘

    【案例】

    慈溪市某村有岑家三兄弟。25年前,三兄弟并排建造了房子,其中,老大的房子靠近村里主要道路的东侧,老二的房子夹在中间,老三的房子则位于最里侧的西边。为出行方便,三兄弟屋前道地相通,并书面约定作为自西向东的出路可共用。

    2010年,老二将自己的房子转让给了住在西侧的老三,老大因此与老三直接成了邻居。之后,老大和老三因故发生矛盾。去年夏天,老大把自家房前道地中的一段长约4米、宽约3米的混凝土路面挖开,导致小路无法顺畅通行,几乎阻断了老三家人的进出。为此,老三向法院起诉,今年3月,法院终审判决老大须在30日内将自家房前的地面恢复原状、排除妨碍。

    判决虽然生效了,可老大却坚持认为,自家房前的道地使用权人是自己,并非公用通道,且两家有别的纠纷没解决,所以迟迟不愿履行法院判决。为此,老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表示愿意出钱找人施工,但老大依旧不愿松口。

    日前,慈溪法院的执行干警来到现场进行强制执行,却遇到了老大及其家人的阻挠。经反复劝解无效,法官依法将老大及其家人共五人带至法院,五人皆因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被处司法拘留3天。

    【说法】

    我国《民法通则》等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若是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邻里之间和为贵,况且还是自家亲兄弟。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为避免事态恶化,应寻求正当、合适的方式解决。一味地怄气蛮干,“受伤”的终究是自己。

    (路余 施珊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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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