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e眼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07月23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大红鹰学院毕业生 暂不能领取新校名毕业证

    网友“陈同学”:我是大红鹰学院2018届毕业生,学校今年改名为“宁波财经学院”了,可是从6月开完毕业典礼后,学校新校名毕业证书就一直“悬在空中”,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没收到。许多同学毕业后要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没有毕业证书,连合同都签不了。

    宁波财经学院:由于学校还在等待教育部更名批文,以“宁波财经学院”为校名的毕业证还不能办理。考虑到部分同学有出国、就业等急切需求,学校决定对这些同学颁发以“宁波大红鹰学院”为校名的文凭。不着急的同学,可以等待教育部批文下发2天后领取以“宁波财经学院”为校名的毕业证、学位证。

    职工公积金贷款次数

    如何计算

    网友“微笑的郁金香”:按目前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2次。那么,购房后仅仅只是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并不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这样的情况算次数吗?

    宁波市住建委: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计算,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该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中的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面谈面签记录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

    1、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范围,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曾经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记录。

    2、房屋共有权人(借款人配偶除外)不参与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或还贷能力测算的,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3、借款人申请办理离婚变更贷款的,离婚前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夫妻双方各认定为1次,本次申请办理离婚变更贷款的,不计算贷款次数。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不属于贷款次数认定范畴,但和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有直接影响。

    高速公路通行费

    能抵扣税款吗

    网友“nbwzhq”:高速通行费是否能够抵扣税款?

    宁波市税务局:根据文件规定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以凭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需登录税务局网站,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今年产假休完后

    能否再休年假

    网友“节操掉了”:产假休完还能休年假吗?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海 文)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