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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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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医疗广告竞价排名不该无解

    马涤明 

    两年前,大学生魏则西之死揭开了搜索引擎医疗广告竞价排名的盖子。两年过去,非法医疗广告没有离开互联网,而是改头换面,卷土重来。有研究机构测评发现,在部分搜索平台,治疗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竞价广告仍大行其道;搜索三甲医院,优先显示“高仿”民营医院广告的情况并不少见;竞价医疗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区隔普遍不明显,部分平台甚至连最基本的逐条标注“广告”也未做到(7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搜索引擎显示“高仿”信息,实际上就是一种广告欺诈行为。魏则西事件之后,医疗竞价广告之所以热度不减,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监管。虽然竞价排名究竟属于广告,还是网络链接服务,一直存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的规定也不甚明确,但若因此说是“制度空白地带”给非法医疗广告创造了机会,并不能让人信服。即便对竞价排名的监管存在某些无法可依的问题,但网络搜索引擎在提供“高仿医院”时甚至连“广告”都不予标注,显然就是故意误导网民,实质是商业欺诈。对这种问题,监管上是有法可依的。

    搜索结果被自动推送到“高仿医院”页面,是搜索引擎技术协助的结果,也就是说,是搜索引擎服务商在主动违规。这种问题,监管部门完全可以依法追究涉事服务商的违规责任。魏则西事件之后,类似非法医疗广告从未远离互联网,“某某系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利用网络竞价排名推送虚假广告、欺诈患者的情况,仍不断曝出。就在半个月前,还曝出过“某某系医院”老板暴打女接线员的丑闻:因为接线员没有约到患者,被老板打成轻伤一级。老板的说法是,“医院通过搜索竞价,约一个患者到医院的成本比较高,所以不管用什么办法也要把患者引导来院检查治疗”“每条对话都是花钱买回来的,要约更多的人到诊才能降低竞价成本”——由此不难看出,搜索竞价对于医疗欺诈的助恶效应。

    对于这种竞价之恶,相关部门总是以“制度空白”规避责任,未免让公众失望。如果说,搜索竞价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无可厚非,但是当“搜索竞价+欺诈”在医疗广告领域成为一种常态,甚至某些监管部门已见怪不怪,互联网岂不成了非法医疗广告的“自由市场”了?

    研究机构提出的测评报告建议,各搜索引擎服务商应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核对所发布前端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作为医疗搜索广告发布者,应承担起对医疗广告在其页面内的标题、摘要等内容的审核把关义务……我认为,研究机构的善意建议是必要的,但引擎服务商不可能不知道这些简单道理、责任和义务,主要问题是利益考量被其置于比社会责任甚至守法义务更高的位次。换句话说,寄希望于服务商舍弃与无良医疗机构的合作利益,自觉规避非法医疗广告,并不现实,而只能寄望于立法、监管层面积极作为,相关制度漏洞该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对该依法处罚、“拉黑”的,不能手软。否则,有了搜索引擎竞价工具的帮助,非法医疗广告只会越来越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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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