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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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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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追薪那样, 保障劳动者高温权利

    ■法眼观潮朱泽军

    近日,我省下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进入七月,气温攀升,劳动者能否及时、足额领取到高温津贴,成为很多人关心的一个话题。高温津贴是为了保证夏季在高温条件下生产建设和各种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职工安全和身体健康,向劳动者支付的补贴。炎炎夏日,有多少坚守建筑工地、公共环境卫生、通信、电力、交通、医疗等一线劳动者,正是他们的默默艰辛奉献,才使得人们的生活环境、社会秩序得以有序有效地运转。

    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劳动者的高温津贴被拖欠、被克扣,这种现象不但破坏了法律和政策实施,也明显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各级劳动监察和人民法院等执法部门,在为劳动者追薪方面都全力以赴,持之以恒,成效显著。相比之下,在保障劳动者高温权利方面,则相对逊色。其中原因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人单位将员工应得奖金、加班费、夜餐补贴,改头换面为“高温费”,造成取证困难;也有劳动者认为,为了一两元高温津贴,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打官司,得不偿失,而且担心有被企业解雇的风险。

    实践表明,落实和保障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高温津贴、高温歇憩和防暑降温等权利,既无捷径可走,也无妙招可使。高温津贴既然事涉劳动者合法利益,执法部门就应当义无反顾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应当经常性深入生产劳动一线,细致了解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状态,注意倾听呼声,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严肃查处、顶格处罚,使企业及其业主自觉消除违法苗头。同时,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律,依法自觉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让广大劳动者能够深切感受到被保护、被关爱、被尊重、有尊严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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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