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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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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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房产抗拒执行 面临刑罚悔恨不已

    海曙的林某因拖欠胡某和徐某的借款未归还,被对方起诉到当地法院。去年8月和9月,法院先后对这两起借贷纠纷作出判决,林某被判令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和利息。今年1月和3月,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通知林某必须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与其母亲许某共有的一套房产作出处理。为此,林某承诺,在4月16日前归还执行款。

    但林某根本没有还款的意愿,他一边答应法院履行判决义务,一边却与其母亲许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其所有的房产份额转让给许某,并迅速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致使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无法执行。之后,海曙法院以林某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林某的亲属见后果严重,代为其履行了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今年6月12日,海曙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对林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林某被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表示,本案中的被告人林某拥有房产,显然具有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能力,其在法院执行人员明确告知判决内容并督促其还款的情况下,阳奉阴违,口头承诺还款,故意拖延法院的执行时间,私下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致使法院判决的内容无法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林某亲属代为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且其本人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林某所犯罪行性质,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了司法权威。

    (桂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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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