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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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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约谈腾讯”模式值得借鉴

    马涤明

    针对近期多起消费者微信转错账维权难事件,浙江省消保委出面,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出书面《建议函》,并于7月23日进行面对面约谈。腾讯公司于8月1日回函承诺对微信支付予以整改(8月14日澎湃新闻)。

    微信转账目前已成为一种使用率很高的支付方式,但转错账而维权难的问题时常出现。每个人的“微信好友”中难免有些不熟悉的朋友甚至陌生人,一旦错转给他们,就可能面临追账难的风险。当然,每个人应该注意谨慎操作,避免转错账,可一些职业骗子冒充用户好友欺诈的情况很难防范。遭遇这种情况后,一些用户会向微信客服反映,请求协助查找对方下落,但微信客服往往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由拒绝透露对方信息。

    微信官方以“保护用户隐私”的理由拒绝协助转错账的用户查找陌生人与欺诈者,这是否合理?浙江省消保委致腾讯公司的《建议函》给出了答案。这份函件建议:腾讯方面应全面落实微信支付实名制;健全交易安全措施;完善事后协助机制。而腾讯方面则表示,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迅速进行自查;承认目前微信支付安全性及事后协助机制上存在许多漏洞;承诺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产品安全与服务流程。

    浙江省消保委主动站出来为消费者“做主”,依法行使建议和监督权,值得肯定;腾讯虚心接受建议,积极整改的表现也值得期待。相信不久之后,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工具漏洞的诈骗活动能够得到遏制;用户转错账,也能够得到微信官方的及时帮助。

    从浙江省消保委与腾讯的这次“互动”,我们能够解读出更多的意义。消保委的建议、腾讯方面的整改与承诺,实际上阐明了一种定义和原则:微信这种社交平台,同时也是一种金融支付平台;平台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不但有义务保障支付安全,对用户支付过程中遭遇的包括转错账等问题,也负有提供救济路径的责任。而这种原则,应适用于所有的新型网络支付工具或平台。

    平台以“保护用户隐私”的理由拒绝提供协助,这种片面强调当事一方权益否定另一方权益的逻辑,一开始就被认为不合理。从法理角度来说,任何权利具有有限性,用户隐私权也一样。当某些用户已涉嫌侵权甚至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其“隐私权”在这个问题上就是个伪命题或叫“伪权利”。何况,平台启动“事后协助机制”帮助转错账用户追回损失,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触及“嫌疑用户”的某些个人信息。按理说,某些被转错账的用户,若能够及时返还不当得利——这也是公民义务,其个人隐私信息也就不会被触动。否则,其间引发的“隐私泄露”责任,很大一部分是否应该由不当得利的用户自行承担?

    事实上,每一项服务对应着责任和义务。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型服务工具和产品越来越多,而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概念目前还存在不少的“盲区”,浙江省消保委与腾讯的“互动”,或许为解决这种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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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