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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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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赌不宜随意扩大打击范畴

    史洪举

    2011年,成都王女士与朋友打“5元钱麻将”被警方抓获,“共计查获赌资575元”,王女士被拘留15日。她认为不应该被认定为赌博,随后坚持申诉。2015年,最高法指令再审。近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判决,认为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分局此前作出的处罚畸重,“属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二审的判决,同时撤销对王女士等人的处罚(8月14日澎湃新闻)。

    赌博行为的危害性相当大,可以让一些沉迷者身陷其中,难以自拔,甚至倾家荡产、走向歧途。这也是相关部门一直严厉打击赌博行为的主要原因。但正如再审判决指出的那样,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并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所科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导致行政处罚结果严重不合理的,应该依法纠正。

    具体到“打麻将”是否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赌博行为,则应结合当地的生活习俗、参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下注的大小来综合判断。譬如,部分地区的群众将“打麻将”视为普遍的娱乐休闲活动,到处可见供人“打麻将”的茶馆或麻将馆,而且参与人多为亲朋好友,下注金额和累计金额也不高。那么,就不宜将其视为赌博来对待和惩戒,否则就有违法律的谦抑性原则。尤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较为严苛,一旦对某人作出否定评价,就使其背负“前科”,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因此,启动追责程序时必须慎之又慎。

    2017年5月,武汉市政协委员、许方辉律师向市政协提出《关于以“法治思维”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让武汉市民打麻将不再提心吊胆的建议》。后武汉市公安部门回复称,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可以说,上述回复就很接地气、很人性化,对“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作了有效界定,让人能够一目了然地加以区分,进而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所预判,不至于在打麻将时提心吊胆。

    赌博作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的公害,必须加以铲除。但无视当地合理的民情风俗而一味地上纲上线,或导致“家家扶得罪人归”的局面,甚至招致民意反弹,不利于执法的严肃性,也难有好的社会效果。再审法院的纠偏,无疑是对更多执法机关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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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