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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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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精选

    区划调整后 鄞州区这两项福利有变化吗

    网友“fanxd2959”:区划调整已近2年,关于鄞州区的民生福利问题,是否有所变化,特咨询:

    关于独生子女补贴问题,户籍在鄞州区的独生子女父母,自60周岁开始,是否还可享受每月100元的独生子女补贴?

    关于老年大学就读问题,鄞州区的居民就读老年大学是否免费?

    鄞州区卫计局、区老干部局:有关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一、奖励扶助对象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应具有本区户籍(已在外地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除外)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子女;2、子女均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现存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3、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1、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每人累计领取奖励扶助金达到6000元的;2、2015年1月19日以后区外迁入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东吴镇、五乡镇、邱隘镇、下应街道、潘火街道、云龙镇、横溪镇、姜山镇、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中河街道,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3、未婚单身收养子女的;4、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5、自发文之日起新迁入我区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1、死亡的;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再生育或收养的;3、户口迁出本区的。

    二、奖励标准

    (一)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月享受100元奖励金,按年一次性发放1200元;

    (二)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奖励扶助对象,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按100元的标准一年一次性发放1200元,分五年实施。调整后的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鄞州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鄞人口计生〔2015〕3号文件)中有关“确认条件”及“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的规定同时废止。

    有关老年大学问题:

    鄞州老年大学目前收费仍低于宁波市老年大学。

    连接中官路和宁镇路的

    明海大道何时通车

    网友“红联人”:连接中官路和宁镇路的明海大道啥时候能通车?

    宁波市住建委:明海大道(中官西路至宁镇路段)是三官堂大桥北接线施工范围,同时是轨道交通2号线及5号线换乘站三官堂站施工区域,因位置重叠,为避免重复施工,经我委及轨道交通指挥部统筹安排,根据工艺要求先桥梁后三官堂站的顺序实施,目前该部分桥梁主体结构已经施工完毕,即将移交于轨道交通5号线三官堂站建设,该部分地面道路将由轨道交通与三官堂站一并建设开放。(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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