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陈昌峰)日前,记者从镇海区纪委获悉,根据该区新出台的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相关文件,全区共34家行政事业单位已完成公款存放招投标工作,涉及金额约18亿元。这标志着镇海区公款阳光存放机制取得了重大进展。 “公款存放是廉政风险高发的领域,我们在巡察中发现,个别单位公款存放管理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仍然存在。”镇海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的单位将资金存放在非融资关系金融机构,资金长期闲置、利用率不高,个别单位甚至违规出借资金导致被长期拖欠。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从源头上预防廉政风险,镇海区纪委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区300个预算单位账户的存款规模与资金存放情况进行督查排摸。 在此基础上,镇海区制定出台《镇海区关于公款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镇海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要求对预算单位日均存款余额超过200万元或资金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款,必须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财政资金定期存放的商业银行。通过扎紧制度笼子、加强过程监管、开展监督检查等举措,从源头上切断了利益输送的“暗道”,进一步推动清廉机关建设。 据悉,实施公款阳光存放机制以来,镇海区先后在住房与建设交通局维修基金、人民法院执行款两个领域开展了招投标试点,目前已向全区162家预算单位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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