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陈丹)昨天下午,市规划局发布消息,《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地理信息资源管理类条例。 地理信息资源是指地理空间位置信息以及与地理空间位置相关联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地理信息的集合,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和专题地理信息资源。其中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涵盖地形、地貌、水系、植被、居民地、交通、管线、境界、特殊地物、测量控制点、地名等各类自然、经济和社会要素。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提出了新思路、新举措:界定了地理信息资源的概念;厘清了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门在地理信息资源管理中的责任边界;建立了“统筹计划、分头建设”的资源建设体系;规定了地理信息资源统一汇聚制度;提出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产业促进政策;明确地理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跟踪追溯机制等。 宁波在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10年,宁波成为国内首个在智慧城市背景下开展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城市;2015年,国家测绘局批复同意宁波进行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目前“智慧宁波”时空信息云平台已接入全市112个部门的168个应用系统,成为全市统一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平台,汇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国情普查数据、政务地理信息资源数据等,同时还包括了各部门的专题类空间数据。此外,通过与宁波大数据中心的协同,平台还可提供人口、企业、法人等空间化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