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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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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通报 是在为被诬告干部“撑腰”

    匡 吉

    不久前,长沙市纪委刊发一则通报,公布了7起典型案例,为遭遇不实举报的干部正名。对此,有媒体称长沙市纪委的通报系“在全国范围内堪为罕见的公开通报”“正名通报是最有力的组织‘撑腰’”。

    通常来说,不实举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错告”;一类是“诬告”。长沙市纪委通报的7起案例中,有的因对损害国有资产收益的拖欠行为勇于说“不”而受到错告;有的在执纪执法岗位敢于担当而“得罪人”;有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原则、拒绝不合理诉求而受到诬告;有的在工作岗位兢兢业业、敢抓敢管而受到质疑等,其中“错告”和“诬告”兼而有之。长沙市纪委专门正名通报,不仅让当事干部松了口气,让其他干部有了底气,同时还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问题的干部不能耽误。

    现实中,对于举报失实的情况,一般是“诬告”才会通报、“错告”不会通报。近年来,广东省纪委、山东省纪委等地方纪检机关曾发布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虽然说对诬告行为的曝光就是对诬告对象的正名,但诬告通报与正名通报仍然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针对的主体是诬告方,后者针对的主体是被诬告方。无论对诬告行为进行多么严厉的惩处,为被诬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都是不可或缺的。

    不久前,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两年前,中纪委信访室也表示:“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必须严格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何“澄清正名”、怎样“澄清是非”,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像这次长沙市纪委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通报等方式,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顾虑,就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改革进入攻坚期,在处理各种复杂矛盾问题的过程中,有的干部难免被质疑、被误解,甚至被阻挠、被报复。真正做到敢于得罪人、不当老好人,作为干部本人,当然需要无私的品格和无畏的勇气,各级组织也要拿出有用的办法,为其鼓劲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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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