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5月31日,整合了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等部门相关职责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揭牌亮相。(新华社发) |
张晓林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的光阴,弹指一挥间,但中华大地上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变化。我们从温饱不足跃升到总体小康,正在向全面小康迈进,从站起来、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为什么会有这样惊人的巨大变化?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矢志不渝地坚持改革开放。 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内容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要方面的全面深化改革,同其他领域一样,实现了历史性的变化,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实施一系列重大措施,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显著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实践,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给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改革,注入了新的内涵,使其明显带有了时代的特征。 一、新时代的改革不停步、不止步 全面深化改革本身就具有新时代的标识意义,是一个明显的时代特征。全面深化改革从何而来?不是头脑中固有的,也不是主观臆断,而是来自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来自改革开放实践,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必然产物。 2013年12月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进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是从我国现在的社会存在出发的,即从我国现在的社会物质条件的总和出发的,也就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出发的”。2017年1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准确把握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特点,使主观世界更好符合客观实际,按照实际决定工作方针,这是我们必须牢牢记住的工作方法”。这就充分说明,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任务的确立,首先是由“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存在决定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改革发展的必然逻辑。 回顾历史,可以看到,从改革启动到现在的全面深化改革的40年,不是无序的时间流逝,而是一个发展脉络清晰、内在逻辑紧扣的历史进程,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改革的发展规律。我们党根据一个时期或阶段的形势和任务,曾就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分别作出重大部署。改革的历史进程,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单一到复杂,由一点到多点,由乡村到城市,由经济领域不断向政治领域、社会管理领域、文化领域、生态领域、党的建设领域、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等拓展。显而易见,“全面深化改革”是从改革的历史中一步一步地走过来的,体现了改革的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是改革内在逻辑、内在规律的必然发展趋势。现在,全面深化改革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全方位展开,蹄疾步稳,扎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放管服”改革,经济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商事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社会领域的户籍制度改革、便民措施改革、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等等,无一不是从各自的具体实践出发,出台和落实改革措施的,因此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果。可以说,从改革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改革的历史逻辑发展,并形成现在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格局,是新时代的改革不停步、不止步,不断深入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深深地烙上了时代的独特印记。 二、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在深化全面改革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由此可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是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把握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义,也是新时代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一大显著特征。 全面深化改革,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刻反映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这一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现象,说明在问题、矛盾尖锐复杂的情况下,事物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日益广泛,关联度、依存度大大增加,因此改革必须整体把握,统筹协调。事实也的确如此。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但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比不发展时要多、要复杂。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历经工业化、现代化的上百年和几百年中渐次出现的不同阶段的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在我们的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经济社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自然资源紧缺、环境污染严重、消极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等问题接踵而来。问题之多、领域之广、矛盾之深,前所未有。其中,不少两难问题或多难问题需要反复考量,多方论证,慎重决策。这就意味着,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改革,更要注重顶层设计和全局把控,既要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推进,又要保障其他领域的改革积极跟进,相互协调,避免掣肘和滞后现象的出现。 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单打一,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十根手指弹钢琴。不能顾此失彼,不能畸轻畸重,不能单兵突进,把握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每一项改革举措的出台,都要考虑和照顾左邻右舍以及对全局的影响,要放在改革“全盘棋局”中来“执子”、来推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思想方法上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即“思想解放与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大与步子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推进方法上要处理好政策的“五大关系”,即把握好“整体政策安排与某一具体政策的关系、系统政策链条与某一政策的关系、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分层对接的关系、政策统一性与政策差异性的关系、长期性政策与阶段性政策的关系”,从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来把控全局。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谈到打赢脱贫攻坚战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谈到司法改革时,讲“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谈到教育改革时,强调“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谈到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时,强调“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谈到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时,强调“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从中可以看到,尽管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改革内容有所不同,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理念,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则是共同的、一致的。这是评价新时代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和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显著时代特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理念,强调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具有鲜明的现实指向和价值导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政治判断,既是进入新时代的依据,也是新时代的标志。立足于新时代历史阶段的全面深化改革,无可置疑要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围绕民生短板,围绕脱贫攻坚、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的较大差距以及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的难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理念,使人民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增强更多的改革获得感,让“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的成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理念,让人民群众增强更多的改革获得感,深刻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点与生产力观点的高度统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革是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是改革发展规律问题。改革又是各种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依靠谁”“为了谁”是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这是改革的价值导向问题。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造福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学习和掌握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唯有如此改革才能大有作为。”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进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理念,让人民群众增强更多的改革获得感。 四、强调改革与治理的内在统一和结合 把改革与治理、破与立紧密结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改革的鲜明特征。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一方面强调“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要破解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深化改革开放,别无他途”。要求全党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全面深化改革。另一方面,又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清楚地表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侧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我们的改革,是“破”也是“立”,是“破”与“立”的有机结合。因此,必须在改革、在“破”的同时,搞好治理,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把全面深化改革与现代化的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无疑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改革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 40年的改革历史也充分说明,改革与治理、破和立是矛盾的统一体。改革意味着破除和否定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观念、旧体制机制,意味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的对外开放转变。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变革是深刻广泛的,由于种种原因,思想道德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等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失序、无序的现象,“破”与“立”的问题、改革与现代化治理相结合的问题必然凸显出来,成为新时代的改革,即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面对和认真加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我们之所以决定这次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不是推进一个领域的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的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的改革,就是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体角度考虑的。”这清楚地说明,着眼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无疑是确立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总体视角,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题中应有之义。 我们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着眼点不是别的,而是把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显然,这既是经济领域的深化改革,也是经济领域的现代化治理,是改革与治理的内在统一和有机结合。在司法改革中,我们坚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等等。显然,这些既是有力的改革措施,也是有效的治理手段,同样体现了司法领域的深化改革与现代化治理的内在统一和有机结合。各个领域的改革措施和要求不一样,但都是把深化改革和现代化治理紧紧扣在一起,有机结合起来。这深刻反映了全面深化改革与现代化治理建设同步进行、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轨迹,有力地推进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也有力地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作者为求是杂志社原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