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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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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班主任“涨工资” 需要政策兜底

    王学进

    今年秋季新学期,鄞州区教育局率先出台《加强全区中小学班主任(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准入、考核、待遇、晋升、荣誉等方面实打实地予以倾斜,在班主任津贴发放中加大投入或在绩效工资中提高比重,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至10年的,在原有的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增加200元/月,11年至15年的增加400元/月,16年及以上的增加600元/月,以增强班主任岗位吸引力(10月9日《宁波日报》)。

    改革开放以来,什么都在涨,工资在涨,奖金在涨,物价更是一路飞涨,唯有班主任津贴好像子弹卡壳了一样,国发标准老是卡在几十元区间,已经严重影响到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好多教师不愿做班主任。

    笔者做过多年班主任,印象中自1979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到1988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0年间班主任津贴涨过一次。据了解,当时全国各地基本上按1979年的国家标准增加了一倍,即从5元、6元、7元(按班额大小算)涨到10元、12元、14元,以后国家就再没发文给班主任增加津贴了。从1988年到2008年,是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20年,教师的薪金按正常的国家调薪政策在不断上调,就是班主任津贴原地踏步。

    造成这种情况是有原因的。1988年三部委发布的实施办法规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的幅度和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具体数额,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执行情况看,各省区市并没按实际情况提高班主任津贴。相反,倒是一些学校视财力大小,自行增加津贴,少的增加30元、50元,多的加100元、200元甚至400元、500元。这些多是城市学校,一般农村学校则仍按国发标准补贴班主任。

    距1988年三部委发布实施办法过去20年,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纳入绩效工资后,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在内部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内部分配”的意思是,蛋糕还是那块蛋糕,只是切分有别而已。这势必影响其他教师的积极性。

    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规定,奖励性津贴按政策规定应当由各地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调控。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这等于说,公办学校自行发放超岗津贴违规,民办学校例外。近日,杭州育才中学率先在全国推出班主任评级制度,向全校200多名班主任发放每月2000元至5000元津贴。省内许多老师、家长也纷纷呼吁,希望提高班主任的待遇。

    但有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在,公办学校无权超标准发放班主任津贴。破解之道,还是要像鄞州区那样,出台专门政策,在原津贴基础上再较大幅度追加地方补贴,以增强班主任岗位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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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