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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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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

我市有望11月1日起提前执行

    本报讯(记者周琼)昨日,记者从省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将纳入医保目录,并要求各地在11月底前执行相关支付。为了让参保群众尽早享受这一红利,人社部门正全力组织落地和衔接事项,我市有望在11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目录。

    据悉,这17种抗癌药都是在临床治疗上非常迫切、常需的药品,涉及淋巴瘤、肺癌、肾癌、黑色素瘤等多个癌病。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得知,根据省人社部门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日起,全省统一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同时,文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做好我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与国家谈判药品的政策衔接,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1日上线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做到服务不中断、待遇不降低,让人民群众尽早得到实惠。

    为保障药品供应,省人社部门要求各统筹地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发挥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作用,做好国家和浙江省谈判药品配备,加强使用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基金预算指标的,医保部门年底清算时将给予补偿。

    另据记者了解,我省第二轮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的28个药品中,有9个药品已进入此次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其他19个特殊药品继续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省人社部门将指导各地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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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