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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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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受法律保护

    10月8日《宁波日报》民声版刊登了叶金福的一篇“‘助老再婚’也是一种孝敬”文章,看了后很赞同。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单身老人与日俱增,这些单身老人不仅在心理上有孤独感,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没有相互照顾帮助的另一半,子女有工作也不可能常在身边孝敬,一些单身老人很想再找一个志同道合、志趣相投的另一半,但一方面怕社会世俗言论,更主要的是怕子女亲属反对,而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怕老人再婚后,家庭财产被分割。

    前几年有位退休老人找到我说,老伴去世后,他家务事都不会干,又找了另一半,但几个子女怕房产等被后母分割,竟把房产证拿走。我告诉他这很简单,开个家庭会,说明婚前财产可以各归各。但为了最后一个老人住到去世,到公证处公证一下,有了依据,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就能顺利得到解决。

    事实上,支持和保护单身老人再婚,不仅是中华民族敬老孝老爱老传统美德,更是受法律保护。199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指出,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后的生活。

    最近全国老龄委发出通知,今年10月是全国“敬老月”。希望子女和亲属要弘扬传统美德和严格依法办事,使老人再婚后,能过上美满幸福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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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