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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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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法院梳理分析了该院2016年、2017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给市民朋友提个醒——

民间借贷“套路”深,当心被坑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李虹怡 

    民间借贷,原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一种“雪中送炭”,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受利益追逐的影响,不少民间借贷慢慢“变了味”,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有的甚至成为集资诈骗、暴力催收等恶性事件的“温床”。昨日,北仑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梳理分析了该院2016年、2017年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给市民朋友提个醒。

    职业放贷手段多样

    杨某手持4万元借条和现金交付照片,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借款。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真相到底如何?

    经查,2017年5月,林某因欠案外人王某1万元未还,王某便找来朋友杨某,将林某带至某店面房内。当日下午,王某从林某家人处拿回1万元欠款,但是未归还借条,只出具一张收条。

    林某承认本案所涉借条系其本人书写,但当时出借人处空白。法院综合双方证据和庭审陈述,认为原告主张可能与事实不符,最终驳回原告诉请。

    “出借人处留白,这是一些职业放贷人惯用的套路之一。”法官介绍,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大量借贷案件呈现出职业放贷痕迹。为谋取高利,一些职业放贷人常用的套路主要有三个,一是转账抽回式,即出借人向借款人银行转账后,要求借款人立即取现并当即抽回大部分现金,如未按时还款,出借人则以银行转账的全部金额起诉;二是阴阳借条法,即出借人预备两份借条,分别载明真实约定的违法高利以及合法的利息,以分别用于结算和诉讼;三是借条留白法,即出借人故意在约定利率、出借人姓名等处留白,在借款人已经归还部分借款后,将借条转让或交由第三人,最后填上第三人名字向法院起诉。

    网贷平台弄虚作假

    近年来,民间借贷方式不断翻新,个别“挂羊头卖狗肉”的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平台也纷纷“粉墨登场”。

    原告公司开设了一家网站,宣称用户在网站注册会员后,会员间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时,平台会将与交易等额的额度划拨到卖方账户,即为买方“垫付”,买方需在每月还款日前归还,若出现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2016年4月25日,被告某通讯公司在该平台签约注册。后原告以替被告垫付消费款8万元至今未归还为由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垫付款并支付违约金。不料,法院调查时,案外人某物流公司对该笔交易予以否认,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些平台打着电子商务旗号从事网络贷款,甚至有些平台虚构交易开展现金贷款,除了收取交易手续费或服务费外,还有高额利息或违约金,背后甚至伴有其他违法行为,如变相融资、非法追债、账户冒领冒用等。”法官提醒,此类案件数量逐渐攀升,两年来北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线上交易平台的网贷纠纷就有56件,市民或企业一定要警惕。

    高息“大饼”切莫轻信

    因资金周转需要,吴某分别向同村李某、张某借款10万元和25万元,并约定了相对高的利息。随后,吴某迟迟不还欠款,李某和张某无奈向法院起诉,并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随后,吴某获得一笔拆迁赔偿款后竟携款逃跑。执行法官发现吴某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民间借贷案件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执行难。据统计,两年来涉民间借贷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都低于全院平均水平。”法官解释,大量涉案借款人缺乏稳定收入,甚至沾染赌博等恶习,还款能力非常有限。一旦涉诉,便外出避债,导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无人可控、无产可拍,最终造成“执行不能”。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风险巨大。市民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切莫被短期的高利回报冲昏头脑,更不能盲目相信亲友推荐的所谓高利投资渠道,应仔细核实资质、信用、还款能力等,切莫“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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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