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路余 杨昭)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首次借力该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救助资金,成功促成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去年1月5日,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和两车损坏。当地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双方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之后,徐某对该车作了维修,保险公司向徐某支付了约6万元保险赔偿款,并取得了向王某追偿的权利。在此之前,王某也就自己的损失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确定保险公司应支付5300元。 由于此起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因此,审案法官认为可以顺利解决,但没想到卡在了100元的赔偿数额差距上。原来,原告保险公司的索赔数额与被告王某愿意赔偿的数额相差100元,双方僵持不下,谁也不愿退让。原告保险公司认为其对赔偿数额已作出足够让步,按照规定和理赔流程无法再作退让,而被告王某则称其经济能力有限,坚持自己所主张的赔偿数额。 在这种情况下,审案法官引导当事人向当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救助资金提出申请,要求补偿100元救助金,成功促成了该案的解决,这也是救助资金今年设立后所解决的首个案件。 据介绍,在一些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因为各种原因,双方当事人不愿在赔偿数额上妥协,即使差额很小,都将导致案件的调解陷入僵局,甚至使矛盾冲突升级。为此,慈溪市人民法院向当地保险协会提出建议,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救助资金,作为完善和建立多元化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机制的一种探索。根据该资金的管理办法,当地法院审理的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诉讼案,在调解过程中,对标的金额差距不大、经过救助后可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的案件,可引导当事人提出要求救助的申请,从而促进纠纷的完全解决。据了解,该救助资金的最高申请额为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