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广春 11月20日晚,青岛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发布消息:9月9日,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地产商负面信息、六次实施敲诈勒索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一人自首。今年以来,何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以索取“删帖费”的方式,六次实施敲诈计44万元。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11月21日《新京报》)。 靠自媒体文章的影响力获得收益,无可厚非。但以“蹭热度”“搅浑水”的模式在自媒体发文寻找“商机”,搞“黑公关”甚至索取“删帖费”,披着“文人”的外衣,行敲诈勒索之实,就必然为法律所不容。对这样的自媒体人亮出法治利剑,是为权利受到侵犯的企业或个人伸张正义,也是提醒和督促自媒体人加强自律。 在自媒体发文与在传统媒体发文的相同点是,发文者并不是孤芳自赏,而是希望更多的人读到自己的文章。公开的自媒体文章,或传达生活方式、生存理念、生活思维,或宣传个人主张、社会文明、法治与道德信仰,或帮助人进步,给人以启发教育……无论什么内容,都需要“在什么季节种什么花,在什么地方说什么话”。也就是说,传统媒体、自媒体都承载着舆论宣传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必须兼顾受众的感受,符合法治和正义,千万不能见利忘义。 通过这几年来的努力,网络环境的治理、规范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相继出台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对具有媒体属性和可对公众发布信息的账号及平台作了明确规定,新兴媒体管理已经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自媒体虽然是“自说自话”,也并非完全是个人的自留地,不能自行其是、任性妄为,想种花就种花,想栽刺就栽刺。 何某某等三人,瞄准房地产企业,利用自媒体制造与其相关的负面信息,非法渔利,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影响了社会其他成员的名誉与利益,使当事房地产企业难堪、利益受损,这是在肆意挑衅法治。这样的自媒体、这样的自媒体人,是不受社会欢迎的。何某某等人受到处罚,可谓咎由自取,这也警示其他自媒体人好自为之。 如今,自媒体平台、自媒体人的数量很多,但自媒体人的素质和自媒体文章的质量均有待提高。在自媒体依赖用户流量盈利的当下,有的自媒体创新“玩法”可以理解,也值得鼓励,但谋利要“取之有道”,聚财要利义兼顾。自媒体人应拿稳拿好“麦克风”,守好道德的红线,守住法律的底线,尽到一个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自己所发文图、视频不污染网络环境。同时应该明白,再有活力的自媒体,只有把自己置于法治背景下,才见得了光,才经得住公众的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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