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理论周刊·学苑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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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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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动摇地发展民营经济 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资料图)

    有些部门和地方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不应有的政策偏差,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导致党和政府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少政策措施落实不好、效果不彰,这同那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杂音的传播有很大关系。要排除干扰,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思想保障和理论支撑,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

    蓝蔚青           

    11月1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堪称我们党在新时代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宣言书。《讲话》以深刻而丰富的思想内涵表明,在改革开放进入不惑之年时,我们党没有停止解放思想的步伐。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民营经济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正在进一步深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正在进一步落实,民营经济的发展正在迎来又一个春天。

    一、发展民营经济是市场取向改革的必然要求

    《讲话》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其着眼点就是“民”“营”两字,而不是私有化。

    我国发展民营经济的初心,就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从行业看,改革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放开集市贸易起步,是因为当时农民最容易成为市场主体。城市改革也起步于“包”字进城,企业开始获得经营自主权。从地域看,民营经济的萌发地浙江温台等地区国家几无投资,只能靠民间力量摆脱贫困。所以民营经济一直被称为“老百姓经济”。“民”“营”两字准确揭示了民营经济的实质。所以我们党没有理会那种把“民营”说成是“私有化遮羞布”的偏见,把“民营”两字写进了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

    突出一个“民”字,体现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优良传统,意味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也需要打“人民战争”,不能一切依赖政府;突出一个“营”字是立足市场,自主经营的目的是解放市场主体,发展民营经济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样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行政权力为了局部利益、政绩考量、盲目跟风和追求形式,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进行违背市场规律的强制性干预。

    自主经营主体需要生产要素支配权,从而派生出明晰产权的要求。明晰产权不等于产权私有,而是根据不同领域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明确生产过程参与者对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并形成不同组合,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公有产权、私有产权和公私混合产权,产权主体也根据市场经营和保护财产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是根据这种客观要求和实践经验,明确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二、民营经济对创造中国奇迹功不可没

    靠着富民的初心,民营经济在不少人的误解和骂声中成长,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根据不容否定的事实,《讲话》强调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有些人认为,民营经济只适应落后生产力,因此必然随着现代化的进程退出历史舞台。诚然,民营经济的生长空间起初被限于机械化、社会化程度最低的农业农村领域和城镇的小作坊、小商铺、集贸市场。但随着民营经济显示出蓬勃的生机活力,取得显著的经济绩效,它不但迅速发展壮大,在满足社会需求、提供就业岗位、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资源开发、加快财富积累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愈来愈多地进入高新科技领域和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新兴领域。民营资本在生活服务、社交、境内外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房地产、物流及媒体资讯等领域已居于支配地位,自主建设了诸多的支柱性产业,成为新基础设施的供应者。中小微民营企业中活力最强、最有发展前途的,也是高科技、新业态的企业,其中有一批已处于细分领域的领跑地位。

    民营企业靠着敏感的市场嗅觉、高效的决策机制和灵活的运行机制,大胆利用风险投资,为发展最先进的生产力作出不可或缺的重要贡献。互联网和大数据、云服务技术又使信息共享基础上的分散决策更能适应多样多变的社会需求,比高度集中的决策效率更高,风险更小,更适应广大消费者的选择,更容易协调全部生产关系,更有利于调动广大企业员工和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是民营经济在科技进步和更高生产力水平下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的民营经济是解放生产力而不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它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很长的生命期。党和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政策,也一直是鼓励它们转型升级,而不是把他们限制在落后生产力的领域里任其自生自灭。

    三、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因为发展民营经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把计划经济体制改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仍然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的情况下,民营经济被看成是“体制外”的力量,发展民营经济属于“增量改革”。但有些人却把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看成是不得不容纳但是需要防范和限制的异己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民营经济积极作用的不断发挥并得到公认,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逐步形成,民营企业内部合作共生互利共赢的人际关系日益成长,民营经济理所当然地被看成是体制内的力量。《讲话》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理论的重大发展。

    历史充分证明,对于大国特别是发展不平衡的大国来说,社会生产关系是复杂的、多样化的而不是单一的,而且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无法分割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经济基础。《讲话》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这一论断科学地定位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实践证明,处于主体或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并不能孤立地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融合发展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共同为人民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提供物质保障。在上层建筑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也绝非仅仅为处于主体或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服务,而是为整个经济基础服务。《讲话》系统阐述的党和政府“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明确要求和政策举措,以及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提出的要求,都体现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保护、引导和规范作用。

    毋庸讳言,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许多问题,而且不可避免地还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实事求是地看,这些问题往往突出表现在企业发展的某个阶段,是成长中的问题;许多是体制机制乃至管理理念、管理方法问题,是思想不够解放和改革开放的政策举措不配套不到位造成的;不少问题并非民营企业有意为之,而是受累于体制机制、思想障碍的无奈之举;有些还不是民营企业独有的。因此,决不能不加分析地把它们看成“民营经济的劣根性”,更不能总是戴着有色眼镜,以疑人偷斧的心理看待我国的民营经济。

    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证明,在坚持共产党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前提下,在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依法治理下,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是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制、优化管理解决的,不能因噎废食,把孩子和脏水一起倒掉。党的领导加强了,管理到位了,妥善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各种所有制都能发挥积极作用,避免利益冲突。正确引导和规范的前提,是正确的政治定位。《讲话》用饱含真情、高度凝练的“自己人”三个字一锤定音,表明了我们党对民营企业家这个社会阶层的政治认同,也充分显示了我们党有能力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的高度自信。

    四、民营经济并非只能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并坚持的制度,不等于只能局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十多年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时非公有制经济是否应该离场,已经成为当代人的问题进入视野,影响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的中长期考量,关系到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民间投资行为短期化和脱实向虚带来的种种问题,关系到海外学子回国创办科技型企业和国内科技人员创业的中长期考量,关系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力的多样化,也关系到东北和中西部起步较晚的民营经济要不要大力发展迎头赶上。

    正是依据这样的客观事实和发展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生产力落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生存发展的依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讲话》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这就突破了“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狭隘理解,肯定持续推动创业创新和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仍然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构成的多样化动力,明确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后还要继续壮大民营经济。这些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实践经验得出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结论,它有利于稳定民间投资和经营的预期,促进多轮驱动下新技术、新产业层出不穷、活力四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争奇斗艳。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地理解基本经济制度的长期性,绝不能刻舟求剑。

    五、按照唯物辩证法科学思考民营经济的历史命运

    有些学者认为,发展民营经济违背了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理想。他们的抽象空谈和“扣帽子打棍子”无法令人信服,只能制造思想混乱。只有坚持唯物辩证法才能做出科学的回答。

    空想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都有关于未来社会的美好理想,区别在于前者只是从头脑中发明一套新的更完善的社会制度,企图通过宣传和典型示范从外面强加于社会。恩格斯指出:“这种新的社会制度是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空想的,它越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越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马克思主义则把共产主义理想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我们不能从科学社会主义退回到空想社会主义,也不能把实践探索过程中那些不成熟的尝试当成理想目标。社会主义各国的实践反复证明,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绝不意味着急于求成,拔苗助长,企图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就消灭非公有制经济,也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来设计未来的经济制度。

    国内外经济社会的最新发展充分证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的科技革命的到来,生产能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通过智能化定制进行个性化生产,不断满足新的消费需求,在消费品充裕的条件下人们不再追求闲置物品和炫耀消费,愿意与他人共享,以及社会成员直接表达自身的愿望诉求并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等等,都是有可能做到的。马克思主义所预测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并成为与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邓小平同志的告诫:“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实现共产主义理想需要更长的过程。恩格斯明确指出,完全消灭私有制是国家消亡的起点。毛泽东同志也把“使阶级、国家权力和政党很自然地归于消灭”联系在一起。我们有什么理由在国家和政党的消亡还远未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就把消灭私有制单独作为一个近期任务急迫地提出来,甚至认为不这么急就是背离了共产主义理想呢?

    (作者为省社科联原副主席,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省社会治理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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