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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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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

5大类37项违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吴培)对涉及住宅小区的违法行为今后有清楚的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了。前天晚间,全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消息,全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日前已建立,以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管理,加大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内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根据下发的通知,公布的执法清单按执法部门分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环保五大类,涉及的违法行为共有37项,具体有不按规定擅自拆改承重墙、柱、梁等(涉及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毁坏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内绿地,违规养犬,餐饮经营者无证经营等。

    下发的通知还厘清了各方执法主体的履职边界:清单所列违法事项仅涉及单一执法主体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执法;清单所列违法事项若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依照“谁执法更有利更有效”原则,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执法主体,其他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如涉及房屋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可将住建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涉及违法建筑的,可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涉及房屋违规出租住人的,可将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

    “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是厘清各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边界的基础,也是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将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尽责履职、便捷高效的原则,积极落实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全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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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