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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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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优化就业环境,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将继续实施至2019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经过第三次阶段性下调,总费率已从1.5%下降至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浙江省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这一费率的执行截止时间将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预计明年为用人单位减负7亿元。

    记者了解到,2015年至今,为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我市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1%,累计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超过22.7亿元,16万家用人单位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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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